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,2008年,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开展了“健全监督制度,规范权力运行”调研活动。活动落实到岗位,落实到个人,要求结合各岗位工作实际,有针对性地查摆漏洞和不足,制定科学的制度,把预防腐败的具体要求实实在在地落实到监管工作之中。在将对策措施转化为制度规定的过程中,该局注意把握好“五项原则”:
一是公开性原则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,对承办事项的条件、程序、时限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,增强工作的透明度。
二是时效性原则。在制定制度时对每项工作的每个环节、每个步骤都要明确规定完成时限,注意运用制度规定来保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。
三是制约性原则。要体现分权和相互制约的原则,对权力运行过程要进行合理分解分离,各环节办事人员均应实行“AB角”制,既要保证工作人员不缺岗、不漏岗,又要保证各项权力之间相互协调、相互制约。
四是规范性原则。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,尽可能减少并明确规定承办事项所需的条件,缩减办事环节和办事时限,压缩自由裁量权的空间,严格制定每个办事项目的工作流程。
五是强制性原则。要建立问责机制,既要严格规定“不准怎么办”,又要明确规定违反了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。要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督检查措施,具体规定责任追究的内容和形式,切实加大问责力度,以保障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