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户 密码 验证码
首 页 交易中心 产品展台 医疗黄页 医院大全 医疗人才 医疗搜索 医疗展会 资讯中心 求医问药 健康频道 会员专区 服务中心
广告招商一
收费 我要收藏
帮助 设为首页
注册 我要留言
动态新闻 医疗商务 医疗资讯 政策法规
您的位置:首页 > > 动态新闻 > 法律在线

明知患病仍承保 保险责任不免除

作者:admin 来自:中国法院网 时间:2007-2-25
    明知投保人刘某身患重症,保险公司代理人仍与之订立人身保险合同,保险事故发生后,保险公司却以刘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。2月10日,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代为宣判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终审判决,判令永新县人保公司给付保险金36000元。
    刘某,因胸闷、气逼、面部及双手皮肤硬化,于2003年12月22日在江西省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治,被该院诊为“肺间质疾病、硬皮病”。2004年5月26日,刘某与永新县人保公司的代理人左某签订了2份康宁终身险保单,保单约定,如刘某身故,由保险公司给付6万元保险金,受益人为李某。在保单签订过程中,刘某对代理人提出“近5年内是否曾住院治疗”的询问未如实告知,而代理人也对刘某表现出明显有异于常人的颜面浮肿、气喘、语声低缓等重症病态不加查询。2005年1月27日,刘某因“肺间质疾病、硬皮病”过世。后受益人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,保险公司却以刘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,李某遂将其诉之永新县人民法院。

    一审法院认为,原、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成立。在保单签订过程中,刘某对代理人提出“近5年内是否曾住院治疗”的询问未如实告知,存在过错;保险公司代理人与刘某早已相识,对刘某表现出明显有异于常人的重症病态不加查询,以致刘某未告知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患有“肺间质疾病、硬皮病”的事实,保险公司亦不能免责。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,永新县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45000元保险金。保险公司不服,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
    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,但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过重,变更原判决为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36000元保险金。

责任编辑:admin 文章页数第[1]页 

【字体: 】 【关闭


■ 相关连接
·还没有相关文章
■网友评论
·还没有相关的评论!
■ 发表评论
您的大名: (点击这里注册)
友情提醒:评论请限制在100字以内,有长篇大论欢迎到论坛发表:)


新 闻 搜 索


本 级 分 类
本站动态
社会诚信
骗术&防骗
人事动态
职场助理
建站帮助
成功案例
法律在线
建店帮助
e币制度
阅 读 排 行
·谈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适用
·[在线解答]:如何定制员工聘用合同
·钢板断裂患者再骨折 医院被判赔六万
·不是医疗事故也能索赔(下)
·照片用作生殖医疗广告 凯丽索赔33万
·医院如何防止医疗器械引发的医疗纠纷
·深度报道:少年之死 谁之过
·婴儿已死亡六天仍有护理记录-医院自称是笔...
·广州输液事件初步判断非药物质量问题
·一个新生男婴之死 医院称赔偿4000是出...
关于我们 | 本站动态 | 会员中心 | 服务条款 | 使用帮助 | 站点地图 | 网络广告 | 友情链接
网络实名医疗商务网  医疗黄页 通用网址:医疗商务网 粤ICP备05013882号  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 医疗器械产品详细分类
客服热线:020-61138808 61138858 网站技术支持:020-61138808 admin#yl35.com (用@替换#)
www.ylsw.net  www.medec.cn  www.medec.cn  www.med114.cn  www.yl35.com 
医疗搜索 留言 设为首页 我要收藏  
Loading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