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1日,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的医护人员,在同一产房同时给两名孕妇进行接生,结果一方母子平安,另一方婴儿死亡。患者一方认为,造成此结果的根本原因,是医护人员同时进行接生耽误时间所致,属医疗事故,遂向医院讨要说法。后经双方协商,医院除退还1400元的住院押金外,还赔偿了4000元的精神损失费。
现场:我们要讨个说法
12月22日上午10时许,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,二十多名男子聚集在妇产科楼道内,一张桌子上放着一具男婴的尸体。虚弱的母亲含泪躺在病床上。医院所属辖区派出所民警及医院保安正在维持现场秩序。
“我们一定要讨个说法,不然我们就不走。”一围堵在楼道内的男子大声说道。
“他们都是我们的亲友,没有别的意思,只是想向医院讨个说法。”死亡婴儿的舅爷说。
父亲:
儿子刚生就死了
据死亡婴儿的父亲钱兴国讲,12月20日晚11时许,他将临产的妻子送到了医院。21日凌晨2时,妻子腹痛,他便找来大夫为妻子做检查。大夫称一切正常。凌晨3时许,妻子肚子疼得厉害,1名大夫和3名护士将妻子推进产房,再次进行检查。大夫仍说一切正常不需要担心。他和亲友们一直守候在产房门口,直至6时30分许,又有一名孕妇和一名大夫进了产房,几乎同时,他听到妻子大喊救命。就想冲进产房看看究竟,一名大夫走出产房说,可能有危险,随后便进了产房。7点30分,他听到了婴儿的啼哭声,心情终于有些平静。然而,当后面进去的孕妇被推出产房时,他才知道哭泣的婴儿不是自己的孩子。直到8点多时,大夫出来说孩子死了。
母亲:
儿子是被耽搁死的
“我的儿子就是被耽搁死的。”死婴母亲单红芳哽咽着说。凌晨6点多,产房内又进来了一名孕妇。虽然当时她肚子特别痛,并大喊救命,但大夫们还是先给那个孕妇进行接生。约一个小时后,那名孕妇产下了婴儿。而她却发现连接在自己身上的胎位检测仪的荧屏已经不动了,当时她怀疑自己的羊水破了,孩子可能有危险。于是,她再次大喊“救命”,大夫们才开始给她进行接产。“我的儿子出来后就已经被羊水淹死了,这就是他们(医护人员)耽搁时间造成的,这明明就是医疗事故。”
亲友:
医院没及时封病历
死婴父母的朋友仇明全说,他们得知孩子死亡的消息后,立即要求医院封存病历及婴儿尸体,以便做医疗事故鉴定用。然而,医护人员却让他们自己去封存,然后便置之不理了。直到下午3点多,医护人员说要进行封存,他们担心医院可能会做手脚,没有同意。“这么大的医院,同时给两个孕妇接生,只有两个大夫和三个护士,能不耽搁时间、不出事吗?”仇明全说。
医院:
我们肯定没有责任
上午11时40分许,记者到医务科了解情况,张科长称,他们已与当事人说好下午3点协商处理此事。
下午3时30分,记者来到医务科时,医患双方正在医务科办公室内进行协商。据站在门外的死婴舅爷讲,他们向医院提出了退还住院押金及4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要求。4时30分,死婴父亲的一位朋友及张科长走出办公室,该院副院长答应了他们要求,现在就办手续。而当记者向张科长证实此事时,他却说现在事情已经处理完了,让记者离开。随后,记者走进医务科办公室,见到了该院一名曾姓的业务副院长,就赔偿一事他称还没有协商完。当问及婴儿死亡是否是医院的责任时,他说,医院肯定没有责任。
结果:
医院赔付4000元
12月22日下午5时30分,死婴父亲搀扶着妻子缓缓走出住院部。“医院给我们退了住院押金,还给我们赔了4000元钱。”手里拿着一张处理协议的死婴父亲说。以下为协议内容:
关于单红芳医疗纠纷的处理协议
患者:单红芳,27岁,于2004年12月21日凌晨以“孕40周、孕3产1临产”急诊入院。入院后给予观察产程,吸氧,临产前常规检查对症处理,3时开始宫缩,7:30分膜自破,羊水不清,呈黄绿色糊状,8:00宫口开全,胎心逐渐消失,于8:15分胎吸助救——4000克男婴,新生儿重度窒息抢救10分钟无效后死亡。经查,胎儿系膜过短,仅28CM,可能系产程中牵拉缺血,缺氧窒息时间过长造成。事件发生后经家属协商达成以下处理意见:
一,免除全部住院费用:
二,退还住院押金1400.00元;
三,给予家属一次性精神损失费4000.00元。
以上为最终处理协议,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引发新的纠纷。
单芳红家属:钱兴国
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
2004年12月22日
“医院虽然给我们赔了钱,但他们还是不承认自己的责任,只是说出于人道考虑才赔钱。”钱兴国说。
